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12天 ●8月13日至今,成都已有约50人向律政公证处咨询婚前财产公证,其中30人是女性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到公证处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80%以上都是男性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至今,已有12天时间了。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出钱买房配偶没份等条文引起激烈争议。在成都,掀起一场婚前财产公证热。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一些公证处获悉,这段时间,前往公证处咨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市民增多,咨询者以女性和当事人的父母为主。 情侣防提财前产做纠婚纷前财产公证 8月19日,成都市民张露和男友李成一起,来到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张露要求对自己和男友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和男友现在还没有领结婚证,但提前买了婚房。”张露告诉记者,由于婚房的购房合同上只签署了男友的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部门说房产证上只能写李成一人的名字。尽管和男友的感情非常好,但张露考虑到自己的父母在首付中也出资数万元,因此决定到公证处做个婚前财产证明,以免日后因感情意外产生纠纷。李对此很理解,陪张露到了公证处,他提议,等拿到房产证后,再办理一个共同持有证。 “我认为公证不会影响婚姻,而且双方各自的财产也得到了保障。”李成说。 咨询六成为女性夫妻办公证增多一倍 昨日,记者从一些公证处获悉,自8月13日后,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市民有所增加。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有关负责人透露,8月13日至今,已有约50人向该公证处咨询婚前财产公证,其中30人是女性。由于咨询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好各自的权益才能办公证,目前在该公证处办成公证的暂时有4对夫妻。公证员介绍,往常律政公证处一周只办理1—2个婚前财产公证,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生效后,到律政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增加了近一倍。 从律政公证处提供的情况看,近三年来,婚前财产公证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对房产进行公证,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到公证处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80%以上都是男性,但在该法生效后,前往咨询的女性人数成倍增长。 成都蜀都公证处公证员表示,自成都实行房产限购以来,办理、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大幅下降,但8月13日后,前往咨询的人增多,其中以女性、夫妻双方的父母为主。 支招避免“人飞房走”女方可打借条 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出钱买房配偶没份等条文引起了很多人关注,即将 走进婚姻殿堂的男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说,年轻情侣靠父母资助首付时,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方就会非常被动。因此,婚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加名“避险”很有必要。若男方父母给钱买房,女方可向公婆打借条还部分款,从而在房产证上加名以保权益。 对于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的情况。按照新婚姻法,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比较吃亏。公证员建议,双方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商定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华西都市报记者曹一莎 微博段子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告诉我们,咱们女性同胞还是自己挣钱,自己买房,到医院弄个人工受精,自己生小孩。不用陪车出嫁,不用陪家电陪装修,不用相夫教子,不用又要出外上班又要忙家务活,不用侍奉公婆,不用担心丈夫出轨,不用担心人老珠黄的时候净身出门,实在寂寞的时候找个男人玩玩,好聚好散。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离婚成本变得更低。而很多人只想好好谈个恋爱,无关人生无关条件无关人性,只关风月。可惜谈风月谈着谈着就成了人生和条件,那还是恋爱吗?那是战争啊。 ★我妈妈说:“骂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法解释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新司法解释并无“对女方不公” 房产新规是对婚姻法18条的延伸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其中5条和房子相关。更有2条涉及婚前个人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通俗的说,就是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媳妇没有份。 针对社会关注和争论的这一问题,有关法学专家认为,关于房产的这一规定其实是从原来婚姻法的第18条延伸出来的。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新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军表示,赠与人明确赠与夫或妻一方的,属于他个人的财产。那么这回的这个司法解释只不过是把赠与人换成了他父母。直接写为他父母出资改为购买房子赠与是对于自己子女购买房子的出资,所以这个是原来的婚姻法上的直接的规定只不过把它具体化了。 有人说新婚姻法解释“对女方不公”并无法律依据。人们之所以会误读或误解新解释就是因为对婚姻法的不了解。 孙若军认为,一个法律的立法宗旨要从他体系上看,而不能单纯从一条规定上看。在婚姻法上对于女性的照顾它是体系化的。比如说财产分割原则它要照顾女方的原则,有经济帮助制度,有家务劳动的补偿制度。那么它是一系列的,就是说对于一个法律来讲,你不能就一条规定,要从整体上看。法律上财产“约定”高于“法定”。据央视《24小时》肖肖整理 中国青年报调查: 50.5%担心破坏中国家庭伦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公布,其中关于夫妻双方房产归属的规定,引发公众热烈讨论。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对230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3%的人关注解释三中关于夫妻双方房产归属的规定。具体而言,54.1%的人支持“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的规定;62.5%的人支持“父母给夫妻一方买的房,另一方没有份;双方父母买的房,夫妻各占各份”的规定。 2.5%的人认为新法有利于女性 调查中,45.2%的人认为,解释三中关于夫妻双方房产归属的规定有利于男性,42.8%的人认为对男女双方都公平,仅2.5%的人认为有利于女性。 华中科技大学婚姻法教师蒲莉指出,解释三中关于 夫妻双方房产归属的规定对已婚女性不公平。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女性一般在哺育子女、操持家务等方面都比男性付出的更多,可是到头来她们连现在居住的房子都无法拥有,除非她们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可是在通常情况下,一旦女方提出这种要求,要么会遭到男方拒绝,要么会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这显然不符合《婚姻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52.6%的人认为新法引发公证热潮 解释三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52.6%的人认为会引发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热潮;50.3%的人认为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多为女性)的权利;39.8%的人担心不利于婚姻稳定。其他影响还有:能扭转“无房不婚”的风气(39.4%);会减少“傍大款”现象(37.6%);“恐婚族”将增多(33.3%)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 世功曾指出,当房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变成房产登记人的财产时,年轻人用共同财产购房就变成一项不明智之举。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年轻人会求助自己的父母,双方家庭各自为自己的子女买房就会成为普遍现象。这样一来,家庭对子女婚姻的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大,“门当户对”就慢慢会变成父母们考虑子女婚姻的首选要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必然面临“再封建化”的过程。 民意中国网一位“80后”网友看了解释三后,觉得再美好的爱情,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就必须面对财产清算的残酷现实,这会让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对婚姻失去安全感。结婚似乎变成了父母子女一起合伙开公司,人们越来越关心自己财产的投资与收益问题。 调查中,50.5%的人担心,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会破坏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本质。 据《中国青年报》 各地 山西趋势变 准丈母娘改要彩礼不要房子 “以前是要房子,现在不要房子了,却要求涨彩礼的标准了。”8月22日,山西太原市民杜阿姨告诉记者。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杜阿姨的“准儿媳”小姚,她告诉记者,她的妈妈不要房子要彩礼,完全是怕以后她受欺负。“我们要那么多彩礼其实也是买房子,只不过是用我的名字。”小姚告诉记者,她同意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我的家庭条件要比男友的好,所以爸妈不是非想要多少钱,他们还是希望我们婚后能幸福快乐,只是他们想多给我争取一些主动权。”说起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平,小姚说:“这种事情没办法说的,为什么女人生下孩子就要姓男方的姓呢?” 湖南离婚案 房产父母出资仍按份共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透露,在常德津市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中,法院依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认为房屋产权虽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但该房屋原系杨某与李某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判决该不动产依出资份额属按份共有,该财产应依份额予以分割。 据宗欣 新闻背景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 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