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月饼属用于提高员工待遇的福利,应折合成现金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收“月饼税”这种情况属于“复合税”的问题,也是国际惯例 ●为避免引发争议,专家建议节日直接为员工在工资中增发一定金额的现金,不发实物 随着中秋节的临近,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昨日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首次回应称,该说法非始自今年的新鲜事,按照规定,单位发放的月饼属用于提高员工待遇的福利,应折合成现金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且该税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 回应:“月饼税”征收合法 在某知名网站的微博上16000多网民参与的“公司发月饼该不该缴纳‘月饼税’”的投票中,92%的网民都表示不该征收,认为该征收和不好说的网民仅各占4%。 事实上,月饼作为公司发放的一种福利,在税法中早有规定,是应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并不是新增税种。 昨日税务部门回应称,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其中对于企业从福利费项目支出给员工的钱,若是用于某些职工困难补助的就免税;若是人人有份,且是为提高员工待遇的就不属于免税范围。月饼显然属于用于提高员工待遇的福利,所以应该缴纳个税。 “月饼税会影响个税起征点,但影响很小。”相关负责人说,一盒月饼的价格通常也就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总体看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大。 释疑:重复征税是国际惯例 有网友提出,一盒月饼已缴纳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单位发放还须再缴个税,这不属于重复征税吗? 税务部门表示,对于一件商品,在不同环节可以征不同的税,这是我国税法明文规定的,这种情况属于“复合税”的问题,也是国际惯例。 不过对于单位发放月饼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都将从轻处理,税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由于“月饼税”涉及税额通常较小,一般也很少按高限来处罚企业。 建议:将员工福利“货币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大家对月饼税提出质疑,这说明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明显上升,是值得肯定的。 贾康说,考虑到对月饼、粽子等极具中国民俗特色的实物征税,公众会有抵触情绪,他建议,单位为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可尽量采取福利“货币化”的政策。 也就是说,遇到中秋、端午等节日,直接为员工在工资中增发一定金额的现金,不发实物,改由员工自行购买月饼或粽子。他认为,对这部分现金合并当月工资征收个税,符合公众形成的现金收入应缴税的习惯,不容易引发争议。 相关 实际缴“月饼税”的人很少 现实中,工薪阶层到底缴纳了多少所谓的“月饼税”?地税部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很少有人缴纳过“月饼税”。 郑州一家外贸公司财会人员称,一般企业为员工购买福利时,根本不会索要票据,因此花费了多少钱也无从查起。 对此,地税局稽查分局也给予了确认,称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很多单位在给员工发放类似月饼这样的实物福利时,并没有把它归入职工的个人所得扣缴个税。 “普通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其实都是两套账,一套自己留着,一套应付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本看不出来企业有没有代扣代缴‘月饼税’。即使购买月饼、粽子、酒这些福利时有票,企业直接就开成‘办公用品’来避税,税务部门也无从知道。”郑州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郑州的外企会不会规范些?郑州市地税局国际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郑州的外企现在都是在网上报税,油费、电话费等放在一起报账,这里面有没有包含购买月饼的费用根本看不出来,除非税务部门实地稽查。 “实地稽查‘月饼税’的话,这征收成本就太高了,税务部门不会选择如此得不偿失的方式。”税政专家说。 背景 “月饼税”从1994年开始征收 “其实,月饼税并非新规,从1994年开始,对单位所发的月饼、食用油等实物福利就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事实上,并没有单独的‘月饼税’这个税种。”地税局一名负责人介绍。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再次重申了计税办法,在对“单位在过节期间发给职工的过节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税”的答复中提到: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地税局这名负责人说,不仅仅是月饼,酒、食用油、大米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