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连日来,有关新旧个税征缴办法交替的问题层出不穷。据了解,新个税法实施后,成都将有48万人免于缴纳个税,2.5万人的税负减少。那么,成都市地税局新个税征收方案执行得如何呢?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保证修改后的个税法能平稳实施,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就对成都市地税局以及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展了新个税培训工作。 目前已组织对内对外培训20余期,8000余人参加了培训,突出讲解新个税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申报纳税的具体规定,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等个税热点问题,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 成都市地税局还及时更新了个税申报系统,做好8月、9月新旧个税征收方案的交替工作。下一步,成都市地税局将继续通过各级纳税人学校举办培训和讲座,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解决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一些企业在9月初发放8月工资,并按旧税法扣缴了个税的情况,能否修改呢?成都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果8月工资已扣缴个税,则应把9月发放的所有工资和节日补贴合并计算出当月应纳总个税。总个税减去此前已扣缴的个税,剩下的在发放时补扣就行了。 企业应在9月所有收入发放完后,合并计算应扣缴个税并录入个税软件系统,于10月1日~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税务专家建议,个人和企业若按旧标准多缴纳了税款,纳税人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退税申请,再由单位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退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