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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纳税人多缴一分钱 成都地税局力保新法实施

2011-9-13 09:17| 发布者: 张飘逸| 查看: 1143| 评论: 0|原作者: 牛莉|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连日来,有关新旧个税征缴办法交替的问题层出不穷。据了解,新个税法实施后,成都将有48万人免于缴纳个税,2.5万人的税负减少。那么,成都市地税局新个税征 ...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连日来,有关新旧个税征缴办法交替的问题层出不穷。据了解,新个税法实施后,成都将有48万人免于缴纳个税,2.5万人的税负减少。那么,成都市地税局新个税征收方案执行得如何呢?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保证修改后的个税法能平稳实施,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就对成都市地税局以及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展了新个税培训工作。
    目前已组织对内对外培训20余期,8000余人参加了培训,突出讲解新个税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申报纳税的具体规定,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等个税热点问题,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
    成都市地税局还及时更新了个税申报系统,做好8月、9月新旧个税征收方案的交替工作。下一步,成都市地税局将继续通过各级纳税人学校举办培训和讲座,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解决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一些企业在9月初发放8月工资,并按旧税法扣缴了个税的情况,能否修改呢?成都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果8月工资已扣缴个税,则应把9月发放的所有工资和节日补贴合并计算出当月应纳总个税。总个税减去此前已扣缴的个税,剩下的在发放时补扣就行了。
    企业应在9月所有收入发放完后,合并计算应扣缴个税并录入个税软件系统,于10月1日~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税务专家建议,个人和企业若按旧标准多缴纳了税款,纳税人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退税申请,再由单位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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