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已试点一年,资源税增收明显 自去年12月1日开始在四川等省份率先进行试点的资源税改革,终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油和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 事实上,四川早在去年12月1日起便开始试行资源税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将原来的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而改革后的效果也十分明显。据成都地税局最新数据显示,1-9月,成都资源税收入7893万元,同比增长154.37%,增幅位居所有税种之首。成都地税局方面也分析,西部地区受资源税改革的影响较大,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收入同比增长503.75%。 油气资源税提高后,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表示,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业内专家还指出,房地产调控给土地财政带来了压力,由于资源税属于地方税,通过资源税调整来增加财政收入,可以对冲房地产调控所减少的土地财政,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