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成都茶店子派出所里,电三轮驾驶员覃兴志得知自己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时,沉默了。前天上午,他驾驶无牌电三轮被民警拦下,检查过程中不仅无法出示驾驶证,还突然发动电三轮撞伤民警。 前天上午10点左右,覃兴志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成都蜀兴中街往蜀兴西街方向行驶。此时,成都交警四分局二大队民警肖孟玙正在一品天下路口执勤,发现覃兴志的电三轮没有号牌,就让他靠边接受检查。 覃兴志无法出示驾驶执照。肖孟玙让他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时,他突然发动电三轮,朝肖孟玙冲了过去。“他的动作很突然,直接把我挂倒了。”肖孟玙说。 驾车没开几米,覃兴志就被受伤的肖孟玙和同事挡获,并被送至茶店子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医生检查,肖孟玙左小腿软组织挫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覃兴志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交警四分局已查实,覃兴志没有驾照,属于无证驾驶。除了派出所的处罚,根据机动三轮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他还将面临进一步处罚。”交警四分局民警说。(陶宁记者李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