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丢包诈骗盗取20多万元,以盗窃罪入刑,最高被判13年。昨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该案除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另4名被告均已被判刑并处罚金。 2009年12月22日,张军等5人在成都金牛区土桥村附近,以丢包诈骗的方式,骗走市民陈某的储蓄卡、密码和身份证。 时隔不到1个月,张军等人又拉上新入伙的王建彬,在成都新城市广场附近故伎重演。这一次,张军等人先以认老乡的方式和一对赵姓夫妇套近乎,随后又以搭顺风车为由,将两人骗至案发地点,将赵姓夫妇的两张储蓄卡盗走。 4名被告被抓获时,盗窃所得已达到213558元。 这看似是一起诈骗案件,但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采用的欺骗方法,只是实施盗窃行为的一个手段,并非直接针对非法获得财物而言,秘密窃取才是获得被害人财物的直接手段,因此诈骗行为是为秘密窃取财物这一主行为制造机会,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且被害人不是自愿处分财物,而是在自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对其财物的所有权,应以犯罪主行为,即秘密窃取行为的性质认定为盗窃罪。 最终,4名被告分别被处以11年6个月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罚款。(高新法记者肖翔实习生陈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