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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坐飞机被拘留 她是成都第一个

2011-3-1 09:50| 发布者: fly| 查看: 1310|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因累计32期不按时还房贷还乘飞机出行,市民秦娟被司法拘留15天

 

 

     因累计32期不按时还房贷还乘飞机出行,市民秦娟被司法拘留15天

    “大年初一坐了一次飞机,没想到今天就被拘留了。”昨日,在成都锦江区法院,法警给秦娟戴上了手铐。

    她由此成为自限制“老赖”高消费令发布以来,成都首个因为坐飞机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

    不还债还坐飞机她被司法拘留15天

    “判决书送过来的时候,我们都没放在心上。”拿到判决书后,秦娟和丈夫还是没有还款。刘某说,当时两人还想拖到过完年,再考虑履行债务。

    “当时没有当回事,没想到还要被拘留15天。”尽管秦娟知道限高令里,明文规定自己作为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但她说当时心里的确没有当回事。2月3日那天,她在朋友的劝说下,坐上了从广州飞往成都的航班。

    昨日,在经过调查核实后,锦江区法院执行人员对秦娟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取下耳环、戒指,秦娟被法警戴上了手铐。

    “下一步还是想办法还钱吧。”看到妻子被带出法院,刘某打算回家给妻子准备衣物,他终于开始考虑还钱的事情了。

    按揭买房拖账近8年法院送来“限高令”

    2002年6月,秦娟和丈夫刘某向成都某银行贷款,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合同》后,银行如约向他们发放了贷款。但没过多久,夫妇俩就开始欠账了。

    “有时忘还了,有时钱又周转不过来,欠账就越积越多。”到2010年1月,在不到8年时间里,夫妇俩已累计32期不按时还款,连续拖欠了4期贷款未还。

    尽管秦娟一再声称,自家的资金周转不过来,但根据调查,夫妇俩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状况也不错。

    去年,银行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秦娟和丈夫起诉到了锦江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解除《个人住房按揭合同》,并责令夫妇俩返还剩余贷款本金、赔偿贷款利息等共计14万多元。

    在判决书送达后,今年1月30日,锦江区法院又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送到了秦娟手上。

    “老赖”名单发到机场情节严重可被刑拘

    “去年,我们就把限高令发到了机场和高档酒店,现在这些地方都有老赖的名单。”锦江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姜琦说,他们已经和这些地方建立了联动机制,只要“老赖”去消费,不仅会遭到拒绝,而且还可能马上被举报。

    秦娟乘坐飞机才几天,法院就接到了举报电话。为了核实情况,执行局人员到航空公司、机场等多个单位,进行了身份确认。因为是首次对这种情况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法院特意选在春节后才给秦娟发去了通知。

    “按照规定,只要她付费坐上飞机,就会遭到处罚。而如果高消费的情况严重,还可能面临刑拘。”

    在宣读拘留决定时,秦娟辩解自己这次坐飞机是为了公事,并非旅游度假。但姜琦解释,限高令规定,只要被执行人付费乘坐飞机,就会遭到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刑拘,罚款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

    去年,四川省已有25个省级部门和法院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法院的执行案件,可以在这些部门的配合下联合进行。而多部门信息联动平台,也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新闻背景

    去年10月 限高令正式实施

    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锦江法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实习生陈曜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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