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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日起调整

2011-10-31 19:56| 发布者: 毛凌波| 查看: 980| 评论: 0|原作者: 陈黎|来自: 华西都市报-华西都市网

摘要: 华西都市报记者 陈黎 报道 财政部今天公布了第65号令,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 ...
 
华西都市报记者 陈黎  报道    财政部今天公布了第65号令,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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