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算了嘛,我下次一定注意。”昨日上午,成都红星路口,由于在直行道上右转过路口,市民杨小姐被成都交警五分局的民警拦了下来。尽管她反复求情,民警还是对她作出了处罚。 上午10点左右,杨小姐驾车在玉沙路上行驶。进入红星路路口时,她打着右转弯灯,从玉沙路的直行车道右转驶上红星路后,民警示意她靠边停车。 “我是正常行驶啊。”杨小姐一开始还有些摸不着头脑。“你在进入路口后,应该按照导向标线行驶,直行前进。此时左转或右转,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五分局二大队警长马震宇向她解释。随后,民警对她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红星路口车流量很大,很多机动车不按标线指示行驶,不仅容易造堵,还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马震宇介绍,像杨小姐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法规定,叫作“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所需行进方向行驶”。如果想要转弯的机动车,应该提前变道,进入所需的车道。 “很多司机以为公交车道都不能走,其实是种误解。在路口处,公交车道也是右转弯车道,机动车可以并入该车道,按所需方向行驶。”马震宇说。 上午9点半到10点半的一个小时里,交警五分局民警在红星路路口,对10名在导向车道违法直行和转弯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华西都市报讯(周建军记者李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