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指出,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此外,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