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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789】 回复:【1】 发表于 2012-2-14 18:23
哆啦A微梦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条件,看看你够格不

  这几天很多网友咨询,在成都如何申请保障房,有些什么条件,小编特意去查了成都目前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各位关心保障房的童鞋,可以看看自己资格是否符合:

        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凡经审查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有住房的,其自有产权住房应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按市场评估价回购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成都住房保障】分步骤解析廉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区房产管理局及区民政局。

        二、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对申请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收入情况、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再次公示。对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其保障资格。

        三、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调查租房情况
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核实申请家庭租房情况后签署意见;

        四、到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

        五、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租赁补贴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申请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成都住房保障】分步骤解析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经济适用房办理程序

        一、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区房产管理局及区民政局。
        二、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对申请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收入情况、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再次公示。
        三、确认保障资格,发放准购证
        对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其保障资格,申请家庭凭申请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领取《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确定限购面积。
        四、选房
        申请人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摇号选定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成都住房保障】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范围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由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承租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房
        五城区(含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按一下办法申请: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核实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情况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去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审查工作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如何配租?
        五城区(含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按一下办法配租: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启动前,是房产管理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和制定媒体上,对配租的房源地址、套型、面积、租赁标准及申请时限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并接受申请。
        2.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组织公开配租。对未能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公开配租。
        3.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是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4.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和指定媒体上,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结果予以公示。

【成都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至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线,低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上(含45岁),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低保证及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成都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标准及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面积有无限制要求?
        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装修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居住基本功能需要,套型比例和结构实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
        3.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具体装修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如何确定?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需求调查,根据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确保按需建设,应保尽保。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为主、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有保障对象自行选择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由政府或公共租赁住房权属单位提供,住房面积和租了标准按规定执行。货币补贴由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向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

        【成都住房保障】廉租房承租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
        承租住房标准
        实行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一下。
        租赁补贴标准
        一、 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一下标准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14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

        人均承租面积 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
        16<r≤19平方米 11
        19<r≤22平方米 10
        22<r≤249平方米 9


        二、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一下标准执行: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24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账户上,实行专户管理。

        租赁补贴测算
        一、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72平方米,补贴金额=(72―0)*14=1008(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60―20)*10=400(元)
        二、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住房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赁补贴金额标准/2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补贴金额=(24*3)*14/2=504(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
补贴金额=(24*3―20)*9/2=234(元)


        【成都住房保障】公租房的承租时限及注意事项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无时间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租赁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程序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有哪些主要事项?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适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予以支付租金。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哪些情况需要退出,如何退出?

        (一)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人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收入标准的,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关系,退还承租住房。
        (二) 承租人有下列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解除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连续3个月未按期缴纳租金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其他应该取消承租资格的情形。

        承租人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并经是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还的,按市场租金的1.5倍收取超期租金,并在适当范围通报,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收起 本帖楼主收获 竹笋3

lunker大鱼 + 3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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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小姐
发表于 2012-2-15 11:24:40|只看该作者
好长。。。先顶起,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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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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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主 游客!现在是后半夜!你失眠啦?饿啦?通宵加班?还是想我啦?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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