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春江.青龙湾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具体如下: 一、 大门问题。现在虽然整了一个大门出来,但开发商完全是敷衍塞责了事,整出的这个大门根本不像一个小区的大门,太丑了,与小区根本不相匹配。而且与原来的宣传资料上的图片大相庭径,开发商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要求开发商必需整改,同时必须增设门卫室。附图:前一张是我们购房时的宣传图,后一张是现在的实际图。
二、小区的所有门和围墙的转角处目前还没有安装摄像头,不知安不安,我们要求必须安装,不安装小区就没有安全感。
三、单元门和入户门质量差,有的入户门密闭性不符合要求、关闭后缝隙过大且缝隙大小不均匀,有的甚至没有猫眼,存在安全隐患。 四、外墙问题(非常严重的问题):楼体外墙的墙面严重不平整,凸凹不平,七拱八翘,特别是4栋的外墙,肉眼都能看出严重不平整,平整度远远超出国家2毫米的规范要求。
五、还有一部分卫生间和厨房存在漏水的现象,我们必须要求整改,否则今后不论哪家遇上都是非常麻烦和苦恼的事。
六、电梯间二楼以上的电梯间外墙和通道没有贴瓷砖(最严重的问题),目前温江乃至成都楼市的其它楼盘都是贴了瓷砖的,唯独青龙湾不贴,这给入住后的清洁卫生及维护带来很大的影响,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贴墙砖。 业主们辛辛苦苦很多年攒钱买房,实属不易,现在房子却出现诸多问题,实在让我们无法接受!敬请你们为我们作主,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
律师解答: 在交房后业主发现,不少楼层均出现厨卫漏水现象,希望能够帮忙解决。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开发商的保修责任以及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算,保修期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商品房有维修责任,建议业主向开发商发出要求其维修的书面通知,若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维修,业主可搜集证据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小区大门与项目宣传资料上的图片严重不符,同时取消了小区入口的门卫室。
——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的宣传手册、楼书等都将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某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有类似“宣传彩页以及楼书仅作宣传使用,不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约定,这样的约定给购房者维权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被开发商的楼盘宣传材料吸引时,勿忘查看开发商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更多解答请见:http://www.wccdaily.com.cn/epaper/hxdsb/html/2012-03/15/content_43032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