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生活

温江春江青龙湾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云逸 发表于 2012-3-9 14:48
qlw_f
发表于 2012-3-15 10:12:17|只看该作者 | [复制链接]
青龙湾二期高层建筑外窗玻璃,采用普通玻璃,而非安全玻璃,不符合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qlw_f
发表于 2012-3-15 10:17:39|只看该作者
更可笑的是对于入户门质量差(非常差,完全不符安全防盗门的规范),同层入户门个别猫眼,个别的无,KFS给出的解释是:有猫眼的是防盗门,没得猫眼的是防火门,完全把业主当小孩忽悠。
霹雳火
发表于 2012-3-15 11:27:28|只看该作者
qlw_f 发表于 2012-3-15 10:10
楼梯间护栏安全隐已多次反映也不整改,国家相关规定强调高层护栏应设计为不易攀爬,这个楼盘反到在护栏旁边 ...

确实啊,消防这块我看很老火哦。
小荞暮紫
发表于 2012-3-15 11:28:50|只看该作者
云逸,你好!
你的帖子华西都市报记者已经进行追踪报道,在今天的华西都市报上,房产律师已为你们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招。

律师解答:

在交房后业主发现,不少楼层均出现厨卫漏水现象,希望能够帮忙解决。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开发商的保修责任以及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算,保修期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商品房有维修责任,建议业主向开发商发出要求其维修的书面通知,若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维修,业主可搜集证据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小区大门与项目宣传资料上的图片严重不符,同时取消了小区入口的门卫室
——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的宣传手册、楼书等都将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某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有类似“宣传彩页以及楼书仅作宣传使用,不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约定,这样的约定给购房者维权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被开发商的楼盘宣传材料吸引时,勿忘查看开发商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更多解答请见:http://www.wccdaily.com.cn/epaper/hxdsb/html/2012-03/15/content_430322.htm
liujian10051
发表于 2012-3-15 11:48:27|只看该作者
景观改完了的哦   那大门太让人窝火
霹雳火
发表于 2012-3-16 11:37:26|只看该作者
通知:大亨开发商获得史上最窝囊的开发商奖,接到通知后到成都华西都市报领取。联系电话028-12315.
zjx2012
发表于 2012-3-16 12:14:21|只看该作者
我家防盗门的漆都掉了,烦人
将将
发表于 2012-3-16 13:37:05|只看该作者
http://www.wccdaily.com.cn/epape ... /content_430322.htm
华西都市报房产周刊2012年3月15日已对青龙湾部分问题进行了曝光,希望KFS能进行整改吧。
非常感谢华西都市报的朋友们。
春江
发表于 2012-3-16 14:31:37|只看该作者
楼主阐述的情况属实,强烈要求整改。

陳★哥哥
发表于 2012-3-16 14:55:58|只看该作者
改!有问题才改
  这事落在KFS手里哪就是 啥便宜改啥  这改后节约了不少 最后KFS又得改自己的名字哟  
可笑 一个开发商 一期一个名 以后可别改重名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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