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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建设路的二手房,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在公证处作了《预约合同》公证,并就付款方式、金额以及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规定房屋总价为46万,首付14万,银行贷款本金21.5万,尾款10.5万在过户之后给付。本人在给了14万的首付款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本人接着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实际居住至今。之后的月供也由我按时还款,在今年初,房产证下来之后,我于2月14日结清了银行全部的按揭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
按照合同和公证书的约定,在我结案后的15日内必须过户,但是问题就随之而来了。对方先是以出差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发展成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直接玩消失。在经历了一个月的等待后,我和中介一起找到对方单位请求她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时,从其同事处得知对方根本就没有出差;她还直接说“这么久不理你们,你就因该晓得我要违约的打算”。
之后我们又给对方电话联系要求协商,但是对方一直拒绝。后来我又给对方发了书面崔告涵,也被对方拒签,无奈之下才到成华区法院起诉,但同时才得知对方居然恶人先告状,在我去单位找她了解情况的当天她接着就去了成都市仲裁委申请判决我们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预约公证》无效的诉状。由于诉讼程序上出现了争议,为了避免耽误时间,(因为当时结案的20万大部分是借的,本想过户之后贷款返还,所以都约定了还款时间)我只好在法院撤诉,再到仲裁委提出反请求。
过份的是,对方在得知我的诉求请求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后,对方的丈夫(从违约后一直是对方的丈夫出面)居然打电话威胁我,“让我不要做无谓的努力,还说我一直和他耗下去,小心那天走在路上被人打!”
本人一来自外地的小女子,刚出校门没几年,当初买这个房子也是和男朋友及双方家人共同的积蓄交的首付款,本打算是作为婚房使用的,但因为对方的违约,现在全部的经历和金钱都耗在了打官司上,我们本来预定5月的婚期也无法举行。而这一情况,当时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就给对方说得清楚明白。
从案子受理过后,对方老公丈着自己是本地人,加上有点关系和背景,除了威胁我本人之外,还试图收买中介,大闹担保公司(当时准备贷款,找的担保公司,里面有一些申请贷款的资料)甚至调查我的社会问题。本来按照我们房子争议的标的,本该一个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对方为了找一个自己熟悉的仲裁员,一再要求三人庭,甚至不惜追加标的,也是从时间上考虑,最后我们也妥协同意了对方的请求。(因为对方知道我结案的钱是借的,知道我拖不起时间)
期间,仲裁委曾组织过一次调解,对方一直以我们当时没有房产证为由,坚持说我们当时签订的所有合同无效,并要我们返还房屋和赔偿一年房租。当时在庭上,对方的态度之嚣张,不但对我本人,甚至对我的律师都进行人身攻击,直言想要原价要回房子。且不说我装修花了多少钱,就是现在房子的价格和当时就相差太远了,虽然我们的成交价是46万,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为这个房子实际上花费的已经快60万了。对方居然就想46万拿回去,(目前清水房的市场价都是一万以上每平米,装修后大概值70万)完全不考虑给别人造成的损失。
其实对方违约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房价涨得比较多,大概20万的样子,另一方面就是限购令的出台,对方在成都有好几套房子,从目前的政策来看以后再也在成都买不了房子。其实对于我来说也不是非要这个房子不可,因为我是第一次买房,现在也还没有过户,只要价格合适哪里都可以买。但是对方完全违背诚信的做法,以及强权形式的打压,实在是卑鄙到了极点。
本来按照正常的程序,原定的是6月9日开庭,但是,不知道对方又出了什么招数,连之前一直负责我们这个案子的书记员都换人了,开庭日期也一拖再拖,更过份得是对方的家人又跑到公证处去闹,编出当时他们作为家人不知道老婆卖房子这种谎话,以此要求公证处撤销我们当时的《预约公证》。而实际上,当时是他们夫妻双方一起在中介卖的房子,并提供了双方的结婚证和身份证,首付款也是打在其老公的银行账户上的,公证处受不了对方的骚扰,就一直喊我去解决这个事情。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的中介公司,担保公司都有过类似的情况,对方又是收买又是威胁或者大闹,使得别人无法正常办公,最后都是找我去解决,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了。
一次次地经历,让我不得不担心我的案子能否得到公证的解决?因为对方的手段和花招实在太多了,人际关系也太复杂了,很多是像我这样没有多少社会经历的人难以想象的。在此,我恳请各位朋友帮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也希望能有媒体的朋友介入案子来采访监督,也让打算买二手房的朋友们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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