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生活

查看:【2895】 回复:【3】 发表于 2012-3-30 10:26
芭蕉桑

《省物管条例》出炉 物业、车位、维修问题都能解决啦~

历经三次审议,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终于出炉了!昨日上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等有关条例。


前期物管费实施“政府指导价”,不得随意涨价;交钥匙后的空置房也要缴纳物管费;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2012年7月1日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今后,让市民关心、热议不断的这些“小区事儿”都将尘埃落定,有所依据。


芭蕉桑总结“小区事儿”大致可以分为三块:

一、物业

二、车位

三、维修


这三方面解决好了,小区也就“太平”了!咱们也来看看《物管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至于能不能真的解决好,童鞋们拭目以待吧~

0个人喜欢楼主的帖子
分享到 更多
芭蕉桑
发表于 2012-3-30 10:31:19|只看该作者
关注点1:物业

    街道办牵头设置业委会协调纠纷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说,他们曾走访的5000多个楼盘中只有1000多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大量小区建成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业主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护,业主和物管的矛盾加剧。
    解读:
    根据规定,今后我省将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由开发商承担。

    空置房也缴费同一小区收费同价
    曾有许多市民提出:买房没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物管费用还用交吗?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交多少,成为了一个热议焦点。
    解读:
   《条例》规定,只要是建设单位与业主已经完成交房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即使没有入住的空置房也要交。这主要出于不鼓励炒房、空置行为的考虑。

    物业用房是否无偿提供,成为《条例》前期听证的焦点。
   解读:
   《条例》明确,物业配套建筑应当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新建住宅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设计配置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5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无偿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芭蕉桑
发表于 2012-3-30 10:33:00|只看该作者
关注点2:车位

    目前,成都许多小区已经出现停车难的问题。
    解读:《条例》规定,小区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停车位不足的,小区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妨碍正常通行。小区车位,业主优先购买租赁。
芭蕉桑
发表于 2012-3-30 11:24:49|只看该作者
关注点3维修
   
    专项资金收支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解读:《条例》明确,物业保修期满后,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应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快速回复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回复楼主 游客 ,你可真早啊!

游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手机移动客户端下载成都范儿 成都范儿二维码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