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霉了喝凉水都塞牙!杨女士家住成都龙腾西路一小区3楼。10月15日,她发现家中床头柜里的5万元钱不见了,柜子和抽屉都被翻过,但大门没有被撬痕迹。民警仔细检查了房间的每个角落,发现阳台窗户打开了一扇,阳台上还有些凌乱的脚印,推断小偷是从阳台窗户进入室内的。
“一楼私自盖了间平房,小偷应该是先爬上平房,再从屋顶爬上我家阳台的。”杨女士说。从她家阳台望出去,能看到阳台的底部连着一个宽半米左右的露台,露台上也有脚印,露台的尽头就是一楼业主家的平房屋顶。
一楼的房屋无人居住,杨女士所说的违建平房还没有修建完成,只有基本的房屋框架,高约5米,屋顶离她家露台只有1米左右的距离。杨女士认为,正是这间平房充当了小偷翻墙入室的梯子,如果不拆除,以后小偷还会故伎重施。
物业工作人员联系了楼下的业主来拆除建筑,但是说“我们无权强制拆除,也无法让一楼业主赔偿损失。”
律师表示:杨女士家失窃和一楼业主违章修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一楼业主没有赔偿杨女士损失的法律责任。
可怜的杨女士被偷了5万块钱,却没能得到违规搭建邻居的赔偿。
元芳,遇到这样的事,是否应该找楼下的邻居要求赔偿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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