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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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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程先生来电询问:近日,青浦区曹盈路青赵公路路口的“新城·忆华里”楼盘售楼处给我发来短信,称该楼盘从6月15日起开始收取2万元的购房意向金,仅限刷卡。我致电该楼盘售楼处询问细节,对方称,缴纳的意向金在开盘后可以转为购房定金,并能享受一定的优惠。而且售房、选房将优先考虑缴纳过意向金的客户,也就是说,如不提前缴纳意向金,开盘当天去,很可能买不到房子。请问,开发商的这种销售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记者致电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据介绍,根据去年4月国家住建部的调控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意向金是否合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获得所售房屋的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在“网上房地产”网上查询得知,“新城·忆华里”楼盘6月15日已取得 “青浦房管(2011)预字0298号”的预售许可证,允许预售楼盘项目中的270套住宅。记者日前赴现场,从售楼处得知,目前收取意向金的正是这批住宅。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今,购房收取意向金已是楼市的“潜规则”。在购房之前,购房者必须先向开发商缴纳一笔数额不等的意向金,否则可能丧失选房资格。除了直接向开发商缴纳钱款,常见收取意向金的方式还有开盘前在指定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定期款项、发放VIP卡等。通过收取意向金,开发商可以摸清市场,谋划开盘定价,同时为楼盘开盘集聚人气,为销售造势。
专家提醒市民,这种营销方式有打“擦边球”嫌疑,甚至存在陷阱。曾有开发商为了资金周转,迟迟不向放弃购房的消费者退还意向金。因此,购房者在缴纳意向金时务必要询问开发商,意向金在怎样情况下可转为定金;一旦开盘后不买房子,意向金是否退还,在多少时间内退还。同时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承诺。此外,消费者若发现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收取意向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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