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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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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纷繁复杂的城市里,自身的合法权益难免会受到侵害,这时你应该怎么做?为给广大读者提供帮助,本报特别推出《律师帮办》专栏,将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法律上的困惑。你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0011,也可发送想要咨询的问题到cswblsy@163.com,向本栏目主持人小尧诉说你的法律困惑。
主持人:刘诗尧
解答人: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张晓龙律师
事件:长春市民孟女士目前在乐东小区租了一间房子,每月的租金是1000元,她家从2007年开始拆迁,至今没有回迁,原本租房每月的租金是600元,随着房价的上涨,她的租金也跟着一路上扬。然而,她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协议的约定,每月租房补偿金按照房屋面积的总数计算,每平方米给10元钱,她家的房子不到61平方米,每月租房补偿金能得到600元。现在,孟女士觉得所得的租房补偿金不够租房的,询问是否可以适当提高?
问题:由于孟女士家不知何时能回迁,所以要一直租房子,然而,现在租房子的租金都上涨了,询问相应获得的租房补偿金是否也能提高?
解答:张律师说,租房的补偿金是根据政府关于拆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这都是统一规定的补偿标准,只要这个标准不做更改,就不能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租房补偿金。
问题:孟女士看到,她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协议上写着,如果对预定的条款存在异议,可以申请到仲裁或者到法院解决。当初在签订合同时,她选择了到仲裁解决,可是上面却没写到哪个仲裁,这令孟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解答:张律师说,签订合同是双方在场,并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签订的,一旦选择到仲裁去解决,当事双方就应该约定好到哪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具体约定,签订的此项条款就是无效的。目前,只能到法院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启示: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时候,如果你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了解,一定要到法律机构进行咨询,以免签订了无效合同,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维权,更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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