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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452】 回复:【0】 发表于 2011-7-16 17:17
王晓鹏

城管,你赶走的不仅仅是律师!

城管,你赶走的不仅仅是律师!
————“你们律师也被城管赶了,法律有个啥子用吗?”

(本文仅代表本人观点,不涉及他人)
       今天是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天气晴好,我所此次由我负责继续“法律进社区”的活动,活动拟在洗面桥巷广场处。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我专门到浆洗街街道办司法所处,向其负责人通报了情况,询问星期六早晨是否可以在该处设点发放书籍,是否可以悬挂横幅,是否可以设点。该负责人说可以,只要在活动结束时将横幅及桌椅等收回就是了,并约定在2011年7月18日即下星期一将活动报告传给其报司法局。
       本所“法律进社区”活动已经举办了半年之久,在金牛区、青羊区、成华区的近30个社区及小区举行过此类活动,有些社区、街道办还专门邀请我所律师进行法制宣传讲座,成都电视台也采访过,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参与进来。我所花费数万元印制了公民法律知识普及手册,专门为成都市民免费发放。
       作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发起者,我所的律师抽出自己周末的时间,联系成都市的各街道办、社区,自己贴补费用,免费为市民发放书籍、为市民做免费的法律咨询。也许大家会想,你们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
       说实话,我几乎参与了我们所所有的该项活动,解答咨询数十余人,能讲明白的我们尽量讲明白。参与该项目的时候我也曾经思考这会为我带来更多的案源吗?实际上,我们能解决的都当场为咨询者解决了。只有少部分人通过电话或者QQ联系到我们,需要我们提供更详细的有偿服务。
       在开展该项目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发现,支撑我们继续做下去的不是所谓的案源、金钱,我们坐在那里没有人给我们钱,夏天烈日晒、冬天冷风吹,聆听着居民们的困难,思索着如何为他们实际解决问题。如果我们要做业务的话,只要约在舒适的茶楼、办公室就可以了,何苦吃这个苦头呢?
       有时候我自己也在思考,我们做的事情在某些人看来像是傻瓜一样,他们说:律师嘛,不好好的去做案子跑来搞啥子咨询哦。
       我们坐在那里,面对着成千的居民,他们都是有强烈的法律需要的,他们也遇到了他们不懂的如何解决的困难。
       何为真正的法治?不是执法人员的多寡、不是满街的法制宣传大字报,而是坐在我们面前的百姓们切切实实的体会到法律会为他们解决了问题,使他们的生活变得顺畅了;是坐在我们面前的这些人在遇到问题时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他们知道,中国的法制还是可以的,中国的法律是可以解决你们的问题的,你的权利是什么,你如何去保障你的权益。当收到侵害的时候,不是去违法上访,不用去楼顶寻死,不用在霸权面前忍气吞声,不用喊得撕心裂肺。有我们律师,站在你们的身边,你可以堂堂正正的昂起头说:这是我的权利!
        我很庆幸认识现在身边的律师朋友们,他们心中还是有着法律人最原始的正义感: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
       浆洗街社区的活动,我是十分认真在意的,毕竟我住在这里,通过平时的接触,我知道街坊邻居们还是需要很多的法律帮助的,奈何我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趁着此次活动的机会,我把我们所三分之一的律师都请到了这里,为这里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但是,今天在我家门口,我们所的近十个律师就这样被城管驱逐了。理由是:市里面要暗访检查,不能在外面挂横幅,不能在那摆点。大部分城管人员还是很客气,但是有几个像驱赶乞讨人员一样对我们厉声厉色。
       首先,我对城管们的工作表示理解,一个城市要有整洁的环境,不仅仅需要清洁工人,还需要城市管理执法者(我姑且这么称呼他们)。就像道路的畅通需要交警一样,城市的干净整洁确实需要城管们的努力工作,当时的城管们也没有多少恶意,毕竟这也是他们的工作。
       但是,真正的合格的城市管理者不是洪水,我们市民不需要那种冲走一切的力量。真正的城管可以被形容为“大号吸尘器”,精准细心的清理城市。洪水把小广告冲走了,摊贩冲走了,律师也冲走了,什么都冲走了。我满头大汗的在城管人员的催促下将桌椅还回去的时候,有个居民和我讲:你们律师也被城管赶了,法律有个啥子用吗?
       这句话是本文产生的直接原因,法律,是任何权力也赶不走的。我们律师存在的理由,就是法律存在的理由!
       对于所有的不合理,我要说:不!即使我不做律师了,我也要摸着我的良心喊:请你尊重法律!
        王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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