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生活

买房被惨被开发商忽悠了,小区对面确定要修变电站   埃索达 发表于 2011-7-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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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23:03|只看该作者 | [复制链接]
北京市政府已经规划逐步从人口密集的地区将高压变电站撤除。而国家对新建高压变电站项目作出很多环保、间距和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如果允许将高压变电站继续新建在林立的高楼大厦之间或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仅违反科学,而且是违法犯罪的。居民们的牺牲根本是无益而且是懦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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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24:18|只看该作者
同志们把帖子顶上去,坚决抵制变电站修在家门口啊!!!!!!!!
为了家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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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25:40|只看该作者
抵制坚决反对在集中居民区修建220KV变电站,不顺民意的不人道的工程,还市民一个健康生活生存空间,远离辐射,造福子孙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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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28:45|只看该作者
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坚决抵制在小区附近修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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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0:14|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所谓的民生吗?
坚决抵制在家门口修变电站。
我们要生存 我们要健康!!!!
违法施工居然还欺骗老百姓,
这就是所谓的官权勾结吗?
你们欺上瞒下,不管老百姓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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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1:39|只看该作者
《电射管理磁辐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第2.2.4.1 规定以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m范围内区域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变电所围墙外2000m或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00m内区域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根据以上规定,城市内变电站修建的直线距离至少应在离居民区300米外,且是地下站,而此变电站的直线距离离最近的居民区不足5米,且是地面站,严重违反了国家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央视12频道2011年6月18日《平安365》“致命的电磁波”专题节目及国内外相关资料证明,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主要体现在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尤其对老人、儿童、孕妇影响更大。并且国内现有的电磁辐射标准远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并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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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2:00|只看该作者
《电射管理磁辐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第2.2.4.1 规定以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m范围内区域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变电所围墙外2000m或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00m内区域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根据以上规定,城市内变电站修建的直线距离至少应在离居民区300米外,且是地下站,而此变电站的直线距离离最近的居民区不足5米,且是地面站,严重违反了国家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央视12频道2011年6月18日《平安365》“致命的电磁波”专题节目及国内外相关资料证明,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主要体现在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尤其对老人、儿童、孕妇影响更大。并且国内现有的电磁辐射标准远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并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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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3:16|只看该作者
《电射管理磁辐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第2.2.4.1 规定以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m范围内区域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变电所围墙外2000m或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00m内区域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根据以上规定,城市内变电站修建的直线距离至少应在离居民区300米外,且是地下站,而此变电站的直线距离离最近的居民区不足5米,且是地面站,严重违反了国家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央视12频道2011年6月18日《平安365》“致命的电磁波”专题节目及国内外相关资料证明,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主要体现在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尤其对老人、儿童、孕妇影响更大。并且国内现有的电磁辐射标准远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并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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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3:36|只看该作者
《电射管理磁辐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第2.2.4.1 规定以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m范围内区域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变电所围墙外2000m或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00m内区域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根据以上规定,城市内变电站修建的直线距离至少应在离居民区300米外,且是地下站,而此变电站的直线距离离最近的居民区不足5米,且是地面站,严重违反了国家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央视12频道2011年6月18日《平安365》“致命的电磁波”专题节目及国内外相关资料证明,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主要体现在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尤其对老人、儿童、孕妇影响更大。并且国内现有的电磁辐射标准远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并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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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4:05|只看该作者
《电射管理磁辐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第2.2.4.1 规定以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m范围内区域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变电所围墙外2000m或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00m内区域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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