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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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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我父母有4个子女,我是三女儿,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多半时间由我照顾。几年前,父亲买房子没钱,我拿出所有积蓄帮父亲买了房,父亲答应我,他过世后把房子留给我,但这是他口头说的,没留下字据。父亲去世前生病都是我照顾他,现在父亲过世了,兄弟姐妹们都来争这套房产,说要平分房产。我能不能得到这套房产?或者能不能多得到点遗产?
律师解答:
遗产继承主要有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法律的直接规定(包括继承顺序、份额等)继承遗产;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遗嘱规定而继承遗产。
案例中,因你父亲没有立下合法有效遗嘱,故该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尽管你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父亲的名字,你父亲对房子拥有所有权,你垫付的房款,只能算作你与你父亲之间的债务问题。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由你出资购买的,那么,首先用该房子现在的价值扣除你原先的出资,剩余的价值即房子的增值部分,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你们兄妹4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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