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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6:31
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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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三万不如“罚酒三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田夏 夏日某晚,一位在开发商处做营销总监的人士邀集了二三好友,去北京某著名高档会所喝酒,当晚消费签单额是3万元。
凑巧的是,也是在当日,房地产开发商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开发商有出现囤积土地、擅改容积率、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的行为的,要进行降级,并且由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罚款1-3万元。
或许只能当上述开发商营销总监的一顿酒钱。而据笔者获悉,这3万元对于这位营销总监的痛痒感触恐怕还不如在酒桌上对其“罚酒三杯”大。
这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个高级职业经理人的看法,而房地产企业的老板们,不知道要对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这个封顶处罚3万元的规定,作何感想?
也有人士说了:“还对其降级呢?”
这位人士的说法就有些天真。
开发商所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狡兔三窟”,一个开发行拥有若干个项目公司,每个项目公司都是“打一枪换个地方”。即便是那些品牌开发商,其也不会用集团的招牌开发一个项目。
据笔者了解,开发商一般都惯用壳公司去操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项目后期要面临巨额土地增值税清算等费用开支,而到时候直接将壳公司做亏,或者注销,或者拖延结束销售,都是开发商规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手段。
因此,想用罚款来管住开发商的资质,实际上是“拳头打蚂蚁——打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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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7:43:53|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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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5:37:44|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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