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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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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过了非常悲催的一天。
我自己的车位在地下停车场,今天早上买的菜比较多,贪方便,九点四十分左右将车停在七栋B1楼电梯出口一个已经售给“藏GAA100”的车位上。这个车位我入住了三个月来就没见它来停过,想着等一会我还要出去,就停一下而已。后来去家乐福,也就没开车,也忘了车还停在别人的车位上。结果一点左右物管来电说车主回来了,让我马上将车开走。我急忙回来,进小区门口,保安看到我说,车主大吵大闹,将他的车停在车位前,我的车出不来,让我去物管中心。
我马上去了物管中心,见有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妻坐在那里。马上说,“对不起,我的车停在了你的车位上”。那的女的说,“我跟你没关系,我只找物管,你们给我1000元的停车费”。我当时一听1000元,心里一下就火了,你还不如去抢。我说,“停车费我可以给,按市面上的最高价格。如果你们不同意,那大家就都停着吧,看谁耗得久”。然后我转身就走了。先来到七栋看了一下他停车的位置,我的车确实也出不来。就上楼。然后给物管打了个电话,说“这事是我不对,我愿意道歉,也愿意给五十元的停车费。如果他们愿意你就打个电话给我。”然后我就吃了点东西,十分钟后我想也许他们走了,或者旁边的车走了,我就可以开车出来了。
到了楼下一看,高兴了,他们车走了。我连忙将我的车开回自己的车位,熄火后准备出车才发现前挡玻璃裂了,下车后发现前挡右下角有一个小洞,周围的玻璃都裂了。车前盖也有两个小坑。我马上找物管,然后报警。警察来了后,这事没抓到现行,一般没结果。而我们小区的围墙监控器只能看围墙,看不到停车的地方。报保险,说这种单车事故,前挡玻璃要买了单独的强暴险(可能是这几个字,就这个音)才能赔。所以此事我只能自己买单。
这个世界,有因有果。起因就是我自己不对,结果这样我也只能认了。只是觉得这个朋友做事太过了,凡事留一线,事后好相见。做人还是不要这样不留余地。
现将此事发上来给大家提个醒,车还是要停在自己的位置上。我就是前车之鉴呀!
PS:听物管说:
1、这位朋友曾经将车位租给别人,到期后人家没有续,结果他回来看见车还停在了他的车位上,就将人家的车胎给划了。
2、这位还有事没事就开车回来看看是否有别人将车停在了他的车位,如果有就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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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29:29|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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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29:49|只看该作者
他有理由这样做,因为那个地方是私人领地。误闯民宅,也只能听从发落了。
也可能人家车位长期被侵占,苦不堪言,才做出非常之举。
但话又说回来,邻里之间“遵纪礼让”双方都做得不到位。
物管也没做到调解之责!
我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等着挨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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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30: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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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30:1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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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32:49|只看该作者
停车费我可以给,按市面上的最高价格。如果你们不同意,那大家就都停着吧,看谁耗得久
虽说砸车不对,但楼主的处理态度也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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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33:07|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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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33:19|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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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33:52|只看该作者
车子本来就不能停在人家有私家车位的位置里,不管人家有几个月没停过,哪怕几年没停过也好,这是原则问题,被砸了也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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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34:27|只看该作者
首先还是对楼主的遭遇表示同情,谁摊上这事都不会好受。
同时反思楼主有几个不妥:
---不应只图方便,随意乱停车。
---处理矛盾的方法也值得商榷,人家有气,说些气话,你不帮助消气却甩手走了!更不该的是奢望50元摆平此事,完全是昏招!人家已“怒发冲冠”,需要的是理解和安慰,您老可好,甩出50大元,想摆平此事。如今谁家还缺少这区区50元?!其效果是在火上浇油损人家!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但无论如何也感谢楼主为大家上了生动一课!对小区今后的和谐发展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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