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
- 主题:
- 金钱:
- 帖子:
- 竹笋:
- 精华:
- 华西劵:
- 关注:
- 粉丝:
|
我是一位独立抚养女儿的单亲妈妈,为了给女儿一个较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我按揭购买了慕和南道一套两居室,合同上签定的是2010年12月29日交房,为此,我们期待不已;2010年12月29日,开发商通知交房了,我们来到现场却发现,房间内空鼓现象严重,无法入住。开发商也承诺尽快修缮完毕再通知我们接房,结果从去年到今年,我们三番五次去查验都没有给我们维修,一直到7月9号,我们第N次填了维修单,结果到8月13号我们再去的时候,发现房内墙体整体维修了整个三面墙,但都还没有完工,为此,我们愤怒了,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房屋问题导致我无法入住的这八个月来的租房费用。开发商的解释是,他们的维修时间是长了点,但是,没给我们造成实际性的损失,而且,他们是拿到了规划验收许可证的,根据合同约定,他们就不算延迟交房。因此,开发商拒绝对我进行赔付。
8月15日,我到双流县质检站投诉了此事,站内工程师非常热情地接待了我,向我保证一定会忙督促开发商完成维修工作。但他们对开发商有意拖延我交房时间这一问题表示无能为力,因为这个不属于质量方面的问题。
质检站对房屋质量是采取抽检的模式,其中必然会有一些房屋未被抽检,一些质量问题未查出来,配合后期维修我也没有意见,但不能让购房者为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收房造成的损失买单,开发商也不能因为拿到了规划验收许可证就能证明他所有的房屋没有质量问题了。
后来,我向双流县房管局局长信箱去了信,我以为能够恳请房地产开发部门的主管单位领导替弱势群体的购房者讨个说法,督促开发商完成房屋维修,赔偿延期交房给我造成的损失。
但局长信箱让我失望了,回答我的是,质量问题应该是质监站负责,交房延误的问题应该是走法律途径,作为开发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和这件事情完全没关系。。。针对我连续不断地询问开发公司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房管局的回复始终是坚持让我走法律途径。无奈之下,我想在这里向这群由纳税人养起的“人民公仆”提几个问题“
1、就慕和南道的房屋质量造成我经济损失的问题,据房管局回答,应该走司法程序,那么,我想问一下,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下,我如何才能得到,墙体空鼓维修时间不需要8个月这一证据?质监站吗?质监站明确回复我,他们不可能给我出具开发商墙体空鼓维修时间超长的证明,那我该找哪个部门?
2、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双流县房管局对房产公司的违规行为是不是应该有个整改要求?针对群众投诉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调查及协调的行为?怎么能一句司法途径就可以了?这是和谐社会所提倡的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