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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划拨公租房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并表示希望廉政公寓从公检法系统首先试行。姜汉认为,法官、检察官、刑警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收入普遍较低,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12月18日《京华时报》)
在高薪养廉问题上,大家都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就是寄希望于用高薪来达成廉洁的效果。实际上,与其说有一些国家实行的是高薪养廉制度,不如说实行的是“养廉才给高薪”制度。两者区别在于,前者的高薪没有廉洁这个前提,是一种谬赏,后者的高薪是廉洁之后的奖励。
公租房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并不排斥法官、检察官、刑警等职业群体。然而,姜委员的提案并非“法官、检察官、刑警可住公租房”,而是公检法系统公租房“集中在某个小区”,这样一来,味道就变了。这么做,实际上剥夺了其他人员申请居住该小区的权利,有违公租房政策本意。
公租房应该体现“公”的特点,应该面对政策允许的所有群体,不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工人,都应遵守同一个规则。在规则之下另立小众化的规则,很可能形成特权。姜委员芙蓉提议如果施行的话恐怕会造成另一个特权的产生,这样如何能取得普通百姓的信服呢?
公租房的资源是有限的,这种做法,对其他需要公租房的人员而言,就是利益被侵犯。姜委员的建议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基础,本质上也是“鸠占鹊巢”,是典型的分配不公;姜委员同时提出,“凡是申请廉政公寓的公务员,都必须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想虽好,可惜似乎是建在空中楼阁之上。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目前还遥遥无期,一个建立在未实行制度之下的提案,理性体现在哪里呢?
当然,如果姜委员的提案,在公务员申报个人财产方面有详细建议并形成体系,那么,可以认定他的建议没有逻辑断裂。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仍然要质疑:如何保证有效执行?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仅凭一句“必须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无疑是不切实际的。总而言之,姜委员的建议本质上有违公平公正,建议依赖的前提也是空洞虚假的。因此,“廉政公寓”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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