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生活

查看:【16165】 回复:【21】 发表于 2011-5-24 14:27
老四

5月28日:本周偷懒,偷走Y路  

    本周偷一次懒,Y总的线路非常不错:大林镇---五台山溶洞---卧云寺---太平镇观枇杷一日游,偶跟到走一盘,XF的都切跟Y总扎起哈。
  活动详见:http://www.517sc.com/bbs/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www.517sc.com/bbs/viewthread.php%3Ftid%3D403314%26highlight%3D

一:时间:5月28日周六一日游
二:行程:从华阳客运站坐车到大林镇,下车后徒步到五台村四组探五台山溶洞,探洞后沿山边走到三星镇的卧云寺,然后经三峨山及三峨湖,最后到达太平镇,坐车到华阳。
下周正是枇杷最成熟的时候,太平镇正在举办枇杷节,整个山上长满了金黃色的枇杷,刹是好看,更是好吃走去丰收哦。
三:集合地点:华阳客运站,5月28日早上8:40分华阳客运站售票处集合。
四:活动费用:10元左右纯AA,不收任何费用,一切费用自理。
五:需代物品:带一顿干粮及水,头灯或电筒,愿深入探洞的带双拖鞋(洞头有些地方可能有水)。
六:风险:近郊一日游风险不大,但户外有预想不到的风险,参加者出事自负,不想自负就买保险出事找保险公司负,与我无关。
七:强度:全程20多公里山路,强度大,不过沿途任何地方都可左转坐车逃跑。
八:想自驾的车停大林镇,徒步后坐1元钱街车就回大林镇取车了,非常方便。
九:直接华阳客运站集合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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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四
发表于 2011-5-24 14:34:01|只看该作者
偶还是附上线路图,免得大伙说我懒得晒蛇吃。
大致线路,Y总肯定有吃枇杷更好的路线,回来后我再补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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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穿越太平.JPG

大林穿越太平B.JPG (154.46 KB, 下载次数: 20)

大林穿越太平B.JPG
老歌
发表于 2011-5-24 15:23:23|只看该作者
千年懒一回
人生
发表于 2011-5-24 19:57:13|只看该作者
金黃色的枇杷真好吃,顶一个。
人生
发表于 2011-5-24 21:52:11|只看该作者
北京驴友夏特古道案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月11日,北京市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驴友夏特古道探险遇难者家状告活动组织者一案,最终密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钟贵琼、张斯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26元由原告钟贵琼、张斯新负担。原告方,遇难驴友张玲玲(网名彦小新)的父母张斯新、钟贵琼当庭表示“现在情绪比较激动,是否上诉我们回去考虑。”
  密云法院一审宣判原文:

  本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系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本案中,张玲玲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及经验对是否参加被告召集的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判断和选择。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召集的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系自助式户外运动,被告在铁高户外网站上发贴召集此次活动参加者时已经对此次活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在活动中组织购买了绳子等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在渡河遇险时对其他落水队员进行施救等,且并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召集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综上,被告在召集组织此次活动中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玲玲之死并没有主观过错,张玲玲之死系以外事件导致,故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钟贵琼、张斯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26元由原告钟贵琼、张斯新负担(已交纳4788元,余款2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爱管闲事猫
发表于 2011-5-26 09:57:30|只看该作者
四哥~加你好友了哦~(*^__^*) 嘻嘻……~~~四哥可不可以用“发起活动”的形式发表捏?我们现在推出了专门的活动整合地儿~发起活动的话可以让更多的网友看到并加入你们哦~~
老四
# 7
发表于 2011-5-26 10:53:37|只看该作者
爱管闲事猫 发表于 2011-5-26 09:57
四哥~加你好友了哦~(*^__^*) 嘻嘻……~~~四哥可不可以用“发起活动”的形式发表捏?我们现在推出了专门的 ...

在哪儿呢?“发起团游”?
爱管闲事猫
# 8
发表于 2011-5-26 11:56:38|只看该作者
老四 发表于 2011-5-26 10:53
在哪儿呢?“发起团游”?

不是的。。。是鼠标放在“发帖”上面,会出现很多选项哦,选择“发起活动”就可以咯~
老四
# 9
发表于 2011-5-26 14:28:46|只看该作者
爱管闲事猫 发表于 2011-5-26 11:56
不是的。。。是鼠标放在“发帖”上面,会出现很多选项哦,选择“发起活动”就可以咯~ ...

OK,谨尊圣谕。
爱管闲事猫
发表于 2011-5-26 15:49:23|只看该作者
老四 发表于 2011-5-26 14:28
OK,谨尊圣谕。

哈哈~四哥好可爱
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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