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消费者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疑惑:
合同中哪些条款是强制消费?哪些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成都市工商局昨日通报了2011年全市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条款中存在的6大问题。新近成立的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对这些问题提出评审意见。
商品房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中的6大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与买受人协商,事先把合同文本中应与购房人协商确定的可选择条款自行选定;
二、有些买卖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如合同中要求买受人到指定银行进行贷款、出卖人违约同买受人违约存在的责任不对等的情况;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补充协议中对出卖人免责的条款较多;
四、个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五、存在有侵犯买受人知情权的行为;
六、个别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随意扩大化,最大化的免除自己应当所承担的风险责任。
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一旦发现“霸王条款”,可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也将根据评审意见严格查处,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可以向华西都市报反应,我们会组织相应律师团队,为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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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啊,一定把合同看仔细了,现在KFS都这么坑爹,好好保护好自己的消费权益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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