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锦江区上东花园的业主们闹了起来,原因是小区业委会招来的新物业要上涨物业费,从原来的3.5元/平方米涨到了4.6元/平方米,业主们表示接受不了。而业委会负责人坚持让新物业进场,引来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 部分业主在小区物管门口摆起桌子,并将一张写有“建议召开上东花园业主大会的单子”放在桌上,要求路过的业主签名,并称在这个单子上签名的业主是自愿联名提议罢免现在的业主委员会的。 看来小区业主还是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做法是否合适呢?
律师说法 成都某律师事务所表示,重新选择物业、公开账目、罢免业委会委员,都应等到业主大会召开之后才能见分晓。依据法律规定,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需由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签字业主对提议并不知情,提议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后,业主也应当珍惜自己的权力,不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任何与业委会有关的文件,以免对自己的权力构成侵害。
看来要维权还是要找到合适的途径,合适的方式,只有珍惜自己的权力,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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