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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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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28日 10:3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将成为“紧盯对象”
●由记者、律师、市民代表等组成的社会监督员,可对辖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投诉较多的企业,对市场监测系统反映的异动情况将及时核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未来,成都市将重点围绕《通知》中的52项监督检查内容,对全域成都商品房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将成为“紧盯对象”。
给房产市场套“紧箍咒”
重点锁定两大类,盯牢52项房地产销售行为,《通知》给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套上了“紧箍咒”。《通知》针对商品房现场销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的两大目标共52项的检查内容,涵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房地产市场主体,囊括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
销售现场是否公示了一房一价?是否在销售现场准备《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提供给购房人填写?是否存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行为……从商品房销售现场必须公示的内容,到售楼人员的销售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再到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通知》中列明了商品房销售的“24条规范”。今后,对于全市在售楼盘的检查,将按照这24条逐一“对标”。
除了商品房的现场销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的检查也成为了重中之重。据《通知》规定,对于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的检查内容,包括经纪机构的内部管理流程、对外服务的标准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都列入了28项检查内容之中。
按月督查定期披露
《通知》提到,可建立由记者、律师、市民代表、行业从业人员等组成的房地产市场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员名册,引导社会监督员对辖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成都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每月检查主城区的项目数量不得低于在售商品房项目总数的30%,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的1%;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等地房管部门每月检查的数量将高于成都市区。
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投诉较多的企业将重点核查,对市场监测系统反映的异动情况也将及时核查,有问题的将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将定期披露预售楼盘存在的销售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理情况。
《通知》规定,检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房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反房地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除依职责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外,还可提请相关单位采取关闭网签、暂停预售、媒体曝光等方式予以处理;同时抄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舒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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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1:45:39|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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