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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1:47:28|只看该作者
案例二:优惠不能同时享要求退款被拒绝
家住简阳市雄州新城的巫先生投诉称,在简阳市购买的商品房于今年6月底交付,交付前装修公司于今年3月17日至18日在简阳市举行装修优惠活动,看到广告巫先生于3月17日到活动现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对活动进行了介绍,并记录下巫先生的个人信息。公司称,交预付款后约10天后内到公司签订合同就可享受优惠。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巫先生交了1000元。后来,巫先生电话跟公司联系并表示想贷款装修,工作人员称贷款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因此他一直没与公司签合同。六月,巫先生向公司提出不在该公司装修要求退预付款,对方反复推脱,他们多次联系于7月19日得到最终答复不能退。
“我以为优惠和贷款可以同时享受,因自身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没有签订,且对方没有实质性的付出(包括初步设计也未实施),对方不退款不合法不合理。”巫先生表示,自己特向消委会投诉,希望帮助退回预付款。
小编从省消委会获悉,省消委会已联系市州消委会主持协调,为消费者进行退款。
点评:其实,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家装协议之前,与家装公司仔细核对具体事项,明确责任和义务,事后维权将更加有据可依。此外,针对家装公司模糊的宣传应仔细向工作人员核对,并列入合同条款,这样的纠纷将大大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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