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生活

查看:【3973】 回复:【6】 发表于 2011-12-16 14:30
偏执5狂

便宜不好讨 “便宜房”风险也大

不是什么便宜都能占,也不是什么便宜都好占!!!


招数一:借用亲戚朋友名字公证买房

方法:借用亲戚朋友的名字买房,然后签订产权归属协议。

风险指数:★★

解析:公证处是不会受理这种公证,因为这是与国家政策,与法理背道而驰的。虽然房产证可能在买方手上,但其亲戚朋友将房产证挂失再自行销售,这是完全可行的。而亲戚朋友用自己的名字为购房者买了房,那他自己就成了限购对象,就有可能向购房者追讨赔偿,而法院也很有可能支持他的诉讼。


招数二:假赠予真买卖

方法: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个赠予合同,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时采用“赠予”形式,私下再签订一份交易合同。

风险指数:★★★

解析:对于非直属亲戚之间的赠予,除了按过户征收营业税和契税,还要收取个税以及公证费。虽然赠予、继承遗产等“被动买房”不在限购范围,但如果双方想转移房产并获利,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就要承担补税、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责。


招数三:先签合同再过户

方法:先和卖方签订协议,付一定比例的首付,等买方符合购房条件再过户,付清尾款。

风险指数:★★★

解析:这种先要卖掉一套房方能再买,而购入第二套房的时间又无法预计。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时间一长,就容易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首先由于没有过户,合同虽然有效,但并不能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所拥有的,特别是在如今房价大起大落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蒙受重大损失。即时这份合同办理了公办手续,也无法避免风险的存在。另外,卖方还可能将此房抵押或再次出售,“一房两卖”,买方就会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


招数四:虚拟债券避开限购令

方法:假装与卖方签订欠债约定,卖方以无力偿还为由将房产进行抵押,通过法院判决可强制过户到买方名下。

风险指数:★★★★

解析:实际操作性低。法院考虑到裁决后的执行力问题,会在裁决之前向房管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而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风险都很大。卖方可能弄巧成拙,法院判决卖方欠买方一笔钱,则要还债;而对于买方,则可能要付出一笔不菲的中介费用,而最后房产交易不成,则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招数五:补齐一年个税用假证明瞒天过海

方法:对于非本地户口且在当地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购房者,用假的个税证明换取购房资格。

风险指数:★★★★

解析:根据银行的规定,外地人申请购房贷款必须提供社保卡正方双面复印件,如果是纳税证明则要核实原件,再保存复印件,进行归档。办假证明被查出来,其后患自然是不言而喻的。更容易聪明反被聪明误,报给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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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西
发表于 2011-12-16 14:45:33|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买那么多房明显就不是自己住的,就是这群祸害,全部拖出去爆菊花!
贝伦希德
发表于 2011-12-16 14:46:53|只看该作者
好希望双方发生纠纷啊,对于这种炒房客们真是该严厉打击!
芬梨古道
发表于 2011-12-16 14:49:11|只看该作者
投机取巧之法不可取啊!
艾卫
发表于 2011-12-16 14:49:51|只看该作者
方法还挺多的嘛,不过都有风险!
iyrnh
发表于 2011-12-17 22:21:26|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好讨论一下,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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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er
# 7
发表于 2011-12-18 12:55:04|只看该作者
炒作团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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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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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主 嘿, 游客 晚餐时间到啦!今天和谁一起享受美食呢?也不能光喝稀饭哦~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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